前幾天在報章上讀到,知名法國精品名牌路易威登(LV)指控台灣少女專櫃品牌iki2販售的水桶包、波士頓包,仿冒LV註冊的著名EPI商標(俗稱水波紋),於是LV入稟控告iki2的伊澤田國際公司侵害LV商標權,判決伊澤田須賠償87萬元台幣,並須在報章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。我極度同意原創應當受到保護,因為創作從來不是件易事。
內容行銷已是不可或缺
由於現在坊間有太多資訊,每天只有10%的信息能接觸群眾,如果你的內容不吸引,實在很難引起注意。現在內容行銷(content marketing)興起,不少大公司也參與其中,你會看到他們寫了很多資訊性、教育性文章,發佈到不同平台。一個例子:《紐約時報》每天最少發佈1,500篇文章,200 – 400 篇部落客文章。
製作這些文章絕不容易,資料搜集,想好策略,選對內容,配合發佈平台寫作風格,再經高層審批,人力時間絕對不少。其中一個憂慮就是怕製作的內容被抄襲,有一部分網站經常被投訴未得文章作者同者便私下轉載,有些甚至不知會原作者,更莫說會說明出處。
雖然Facebook等社交媒體興起,但Google還是無法被取代,基本上有問題就會到 Google去查詢。一些私人問題,技術性問題便很難在社群媒體得到答案。例如如果不幸地得到性病,我就不會到 Facebook公開問朋友,我會到Google不停找資料。
依我的觀察,Facebook的內容很少會被Google直接收錄(Facebook已經明顯地想建立自己的搜尋平台),如果你的內容是為解決某些問題,又發佈在合適的平台,那你不用太擔心會被抄襲。
Google給予原創者最高分數
在搜尋引擎的眼裡,同一篇文章,第一個發佈者所得到的評分最高,其後的評分會降低,甚至不收錄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那就是Google 十分重視原作者,如果訪客在Google搜尋相關文字,第一個發佈者的結果會得到最高排名。
另外,Google為了保護原作者,對那些想成為Google廣告發佈者申請 Google Adsense 的要求亦愈來愈高。
說回內容,其實 Google一向有指引教你如何寫好文章,第一個亦是最重要的指引:為訪客而寫,不為搜尋引擎而寫。
如果你想知道重覆內容會有什麼問題,可以參考 <<重複性內容會有哪些問題?為何需要避免?>>
關鍵字越多越好?
在做SEO,有些人為了得到 Google的排名,會在文章加入很多關鍵字,務求有愈多關鍵,搜尋時愈大機會被找到,其實這做法是錯誤的。不是說關鍵字不重要,但永遠要有平衡,內容可閱性亦是排名因素之一。在大數據時代,訪客每一個動作,訪客停留在每一個網站的時間會被紀錄,內容是好是壞很容易被Google知悉。另外,引述權威資料,作者簡介均可加強文章的可信性。
不難理解為何Google會那麼重視質素,因為壞內容會令Google的訪客流失,廣告商便會離去,Google就不再值錢了。所以,我今次都撐LV,畢竟創造一個百年歷史的高檔品牌,殊不簡單,所付出的時間及精力,亦非外人所明白。
此文原題為 <<LV侵權案的反思>>,但礙於SEO網站優化,原因變為 <<原創內容對排名的重要性>>